转发广东省安委办关于清远市阳山县“7·19”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的通知
各镇(乡),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:
现将《广东省安委办关于清远市阳山县“7·19”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》(粤安办明电〔2018〕21号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各自实际贯彻落实。
连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2018年7月25日
附件:粤安办明电[2018]21号广东省安委办关于清远市阳山县“7_19”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.pdf